众标标准与利比亚财政部和利比亚海关总署达成协议,被授权负责签发利比亚ECTN证书并执行该项目的委托管理。

对于所有发往和来自利比亚的货物(包括转运货物)发货人或其承运代理人被要求必须在装货港口申请并办理ECTN,并同时提交给众标标准进行最终批复。

每份提单必须至少包含一个ECTN,并且对应的ECTN号码必须显示在提单和货物舱单上,否则将面临高额罚金。

ECTN必须在装货港口完成办理,它也是货物抵达时进口清关的必要条件。

没有申请和办理ECTN的货物,将无法通过当地海关的核查并顺利清关。未按时完成办理的货物必须补办ECTN才能完成清关,但会面临一定的政府罚金。

此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(提单日期)起生效。